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滿足引進人才和居民剛性及改善型住房需求,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依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優化調整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瓊建房〔2023〕263號)文件精神,我縣制定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有關優化政策措施,并經十六屆縣政府第52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我縣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陵水縣名下無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二、調整優化我縣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于擁有海南省戶籍的居民家庭,貸款購買我縣商品住房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
三、調整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年限
調整市場化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年限為網簽備案滿2年即可上市銷售。
四、調整產權式酒店限購政策
調整產權式酒店回歸商業屬性,按商業產權執行購房政策。
五、控制商辦類項目增量
本通知印發后,新出讓土地商辦物業自持比例不低于30%。取消商辦物業*小分割單元300平方米限制;已出讓未動工建設或尚可調整的項目,可申請調整為安居房,具體由用地單位提出申請資規部門配合辦理。
六、優化引進人才購房政策
符合我縣重點行業(參照安居房申報重點行業)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引進人才,與從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縣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滿6個月以上,在陵水縣以家庭為單位名下無房、全省范圍內房產不超過2套(含)的,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七、優化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
為更好滿足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及三孩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已落戶海南各類人才及海南原戶籍居民家庭在陵水縣無房或三孩家庭在陵水縣已有1套商品住房、全省范圍內房產不超過2套(含)的,可在我縣購買1套商品住房。
八、加強公積金政策聯動
調整降低本縣職工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住房首付款比例同商貸首付款比例相一致;支持職工提取公積金直接支付住房首付款。
九、強化市場秩序監管
加大全過程監管力度,督促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購房人將預售資金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確保監管額度內資金用于工程建設。強化部門聯動,健全聯合執法和懲戒機制,加大市場亂象整治力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關政策由陵水黎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4日
來源:縣政府辦